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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虎色变 警惕网络炒汇

文/王亚亚 章蔓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移动端APP应用的推广,投资者要想参与网络炒汇异常便捷。殊不知,各种披着“互联网金融”“证券指数”“外汇”“期权”“理财”等专业外衣的网络炒汇“黑平台”,就此设下层层陷阱,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大肆骗取投资者的资金,严重损害了大众的合法权益。

2017年11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关于防范通过网络平台从事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从事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含跨境)在我国无合法设立依据,金融监管部门从未批准,开展上述交易业务的网络平台均属于非法设立,参与此类平台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然而,尽管监管机构对风险再三警示,但仍不断爆出网络炒汇风险案件。这表明,投资者对此类投机仍警惕不足,以身饲虎。

拆穿“伪装者”

2017年,网络炒汇频频东窗事发,从IGOFX外汇交易平台中国区总代理卷款跑路,到云南万世吉、浙江衢州ACN被举报侦办。这些网络炒汇平台有一个共性,就是借用“互联网+外汇”的概念,利用大众对外汇市场、外汇交易普遍不了解的心理,打着“外汇买卖”的旗号,伪装成正规合法的外汇交易平台,迷惑普通交易者,设下“骗局”,以侵吞投资人的资金。

浙江衢州刚刚破获的ACN炒汇平台,就完整演绎了这一诈骗手法。ACN平台是一个以炒汇为名的诈骗平台,在全国各地发展二级代理商,代理商再通过虚假的QQ资料发展客户;客户将资金投入该平台之后,代理商通过各种手段诱使客户反复在平台买进、卖出交易,并收取平台返还的每笔30美元的交易手续费。在ACN平台上,客户的资金是以人民币入场,既没有真正进入国际外汇市场,也没有进行所谓的外汇交易,而是进入到深圳某公司开设的账户,并被转移至其他用途。

外汇保证金交易与外汇期货_网络炒汇黑平台_外汇保证金交易骗局

而波及面更广的云南万世吉,则是一场升级版的网络炒汇陷阱。万世吉自称是一家面向全球的国际化外汇交易平台,实际上它只不过是一个通过向美国A公司购买网络域名及服务器空间而搭建起的网络交易平台,且提供服务器空间的美国A公司并不涉及金融类服务项目。万世吉以中文交易平台向国内开放,通过发展代理商,以“人拉人”的方式招揽会员、投入资金开展交易。万世吉交易平台自行设定所谓的“适时汇率”及各类外币汇率走势数据选择币种进行交易和结算,人为制定“八单倍投”的交易规则,带有明显的赌博性质。经监管机构测试交易了解到,在该平台上所谓的外汇交易,并未产生真实的外汇买卖业务,只是把外币作为噱头,招揽投资者用人民币进行“买外币涨跌”的一场骗局。

通过还原上述两个案件可以看到,这些所谓的炒汇交易平台,其本质是自编自导的“黑平台”,既没有将交易真正接入到国际外汇市场,也没有发生真实的外汇买卖交易,而是由“设局者”人为在后台操作平台,操作投资人的账户,操控整个交易。这些黑平台是以“网络炒汇”为诱饵、精心包装了多层外衣的“伪装者”。其早早设下骗局,而投资者从入金那一刻起,就已经步入了陷阱。

网络炒汇,就是借助网络进行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外汇保证金交易又称按金交易,属于虚盘交易的一种,是投资者以自有资金作为担保,参与的具有杠杆交易性质的外汇合约交易。其主要特征是:投资者以获取外汇交易盈利为目的,在实际投资一定数量资金作为交易保证金后,便可按一定的杠杆倍数将保证金金额放大,从而使实际进行的外汇交易的合同金额超出投资者实际投资的交易保证金金额。

在我国,外汇保证金交易曾由银行经营,短暂发展了一段时间。后由于涉及主体经营资格、经营范围、资金流动等多方监管(如可能涉及银监部门、证监部门、工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而市场又缺乏统一规范,加之高杠杆交易自带的高风险导致市场风险事件频发,甚至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趁机诈骗等乱象,证监会、外汇局、工商总局和公安部遂于1994年8月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明确:凡未经批准登记,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登记的机构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也属违法行为。1997年,证监会又发布了《关于坚决查处非法境外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明确对于非法从事境外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的各类非法公司,一经查实,立即取缔并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从事这类非法活动的期货经纪公司,一经发现,由各地证管办(证监会)上报证监会后,一律取消其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资格。

近两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通过互联网进行在线交易的外汇保证金交易模式代替了传统的电话下单以及指令单模式,因此一批境外期货经纪商,甚至是怀有鬼胎的不法分子,借助网络平台技术大肆招揽投资者,参与“网络炒汇”的投资群体也随之不断扩大。鉴于民间炒汇愈演愈烈,而“爆仓”事件时有发生,2006年3月,银监会发布公告,明确未经银监会许可,任何外国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宣传、推介外汇交易业务,或通过互联网向我国提供外汇交易服务。公告同时指出,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在外国机构的交易网络平台上进行的外汇交易行为,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2008年6月,银监会又下发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系统风险及客户适合度评估不足风险日益突出,市场需要进一步规范,在相关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开办或变相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根据现行的监管政策,任何机构提供的外汇保证金交易都是违法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这种交易也都是违法的;即使这些机构拥有境外的相关牌照,但未经中国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同意,它在中国境内提供外汇保证金交易也是非法的。目前,中国监管当局并未允许任何机构可以在中国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无论是有正规经营牌照的境外外汇经纪平台,还是人为操控的网络炒汇“黑平台”,当前监管部门都应全面肃清网络炒汇。

“排雷”第三方支付

网络炒汇之所以得以快速蔓延、并在一时间成为“风暴眼”,很大程度上在于“黑平台”背后已经形成日益完整的产业链条。监管机构调查发现,背后搭建“黑平台”的网络公司,可以提供从境外公司注册、服务器搭建、海外牌照申请、平台网站建设、后期数据处理等一站式的服务。

而在这一链条的搭建过程中,一些网络炒汇平台往往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列为入金通道,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合规意识相对薄弱且急于拓展商户的心理,便利其对投资者汇入资金的暗箱操作。据了解,无论是在云南万世吉一案中,还是在其他已被曝光的多起网络炒汇“黑平台”案件中,均出现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身影。身处危墙之下,第三方支付机构一旦稍有懈怠,便极易被这些披着合法外衣的网络炒汇平台“拖下水”,甚至不排除在利益的诱惑下主动为其提供便利。

2017年以来,相关部门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专项检查,此次检查暴露出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展业中的“高危漏洞”。根据有关规定,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确保所拓展特约商户是依法设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商户,明知或应知客户利用其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停止为其办理支付业务;支付机构应当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不得篡改或者隐匿交易信息;支付机构要建立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交易监测系统,对疑似欺诈、套现、洗钱、非法融资、恐怖融资等交易,及时采取调查核实、延迟结算、终止服务等措施;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交易背景;支付机构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及“尽职审查”原则保证境外特约商户的真实性、合法性;境内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虚构交易获取或转移外汇资金,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外汇监管。但专项检查结果却显示,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超范围经营跨境支付业务、未按规定审核接入商户背景、未按规定审核客户身份信息、超交易限额办理跨境支付、未按规定采集业务订单信息以及未按规定报送异常情况报告等涉嫌违规问题。

截至目前,已经陆续有第三方支付机构因自身所存在的违规问题被开出罚单。其中,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真实性审核职责,且协助部分企业和个人编造快递物流信息、构造网络购物订单交易信息,违规办理对外付汇40多亿元人民币,已被暂停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资格;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跨境外汇支付服务经营范围问题、跨境外汇支付服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题,被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异常风险报告等资料、为非居民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未做备案,被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眼下,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排雷”仍在持续。据媒体报道,2017年底,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和济南分行先后下发通知,要求各法人支付机构根据公示的名单,逐一排查与涉嫌非法外汇交易平台的合作情况,如存在合作,应立即停止;同时,要求其完整保留与该平台的所有交易数据和客户信息等资料。两份通知均给出了包含40家涉嫌非法的互联网外汇交易平台的名单,这其中既包括属地在美国或中国香港的交易平台,也包括属地在广东、深圳以及浙江等地的交易平台。据了解,排查行动并不仅限于深圳和山东,只要是上述40家非法平台所涉及的地区,均要进行排查。

风险警钟长鸣

“黑平台”的层层陷阱,少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为虎作伥,让众多投资者难以招架。这些陷阱包括借着虚构的境外金融背景来“拉大旗作虎皮”、用所谓的接受境外金融监管为平台背书、打着“躺着挣钱、稳赚不赔”的旗号蒙蔽投资者。不少投资者因此蒙受巨大损失,甚至是倾家荡产。浙江衢州ACN一案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犯罪团伙通过代理平台组织网络炒汇业务非法获利50余万元;而在“升级版”的云南万世吉平台一案中,形成的损失更为巨大,波及范围更加广泛。投资者需先交纳3万、6万、8万元人民币不等的注册资金,以成为平台的注册会员,然后遵循“八单倍投”法操作。所谓“八单倍投”,就是第一单为6美元,如果会员第一单投注失败,则需加倍投注第二单,如果失败则继续投注下一单,依此到第八单结束,1-8单累计4500美元,约折合人民币3万元。投注失败就输给了“平台”,即便中间有任何一单投注成功,也要返回第一单6美元重新投注,每天可投注20手。这其中,会员赢的几率非常小。此外,该平台还向会员推出自产自销的保险,每3万元可选择购买3300元、有效期30天的保险,并对外宣传“稳赚不赔”。云南省公安部门在侦查立案后发现,截至2017年8月,万世吉交易平台涉及云南昆明、曲靖、楚雄、红河、丽江等地参与者5000余人,涉案金额达21亿元人民币。

此外,IGOFX、ItraderFX、恒星外汇平台、GLO等网络炒汇平台先后被曝出代理人卷款“跑路”。在触目惊心的诈骗金额背后,是大量投资者的血本无归和欲哭无泪。投资者纷纷表示,对参与网络炒汇追悔莫及,却已为时晚矣。

在不少专家看来,“黑平台”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还不仅仅限于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还在于其利用大众对外汇市场、外汇交易普遍不了解的心理开展违法活动,既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也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除了“黑平台”之外,即便是有正规牌照的境外外汇经纪平台,其金融风险同样不可小觑。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外汇市场是风云骤变的专业投资市场,特别是在加入高倍杠杆后,风险还会进一步放大。普通人既没有专业的风险识别能力,也缺乏专业的交易操作技能,“暴利”可能顷刻间变成“爆仓”。

2017年11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通过网络平台从事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下称“《提示》”),明确指出,境内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站、移动通讯终端、应用软件等各类网络平台从事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产品交易(含跨境),以及境外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各类网络平台为境内客户提供相关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提示》同时强调,目前从事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含跨境)在我国无合法设立依据,金融监管部门从未批准,开展上述交易业务的网络平台属于非法设立,参与此类平台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参与此类平台的投资活动面临较大风险。各类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规,不得为此类非法金融交易提供服务。特别是支付机构,必须认真审慎选择商户提供服务,如被利用成为网络炒汇平台的帮凶,不仅会面临包括刑罚在内的严厉处罚,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提示》还呼吁:社会公众应认清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本质,自觉抵制高收益诱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违法违规交易,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自身财产损失,如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反映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为相关部门重拳出击网络炒汇平台叫好的同时,一些业内人士也向记者表示,外汇保证金交易尽管被监管机构多次叫停,但仍持续存在,说明市场是有需求的。目前,普通投资者可以参与商业银行提供的外汇实盘交易,其不附加杠杆,风险相对可控;而进行了风险压力评测的专业投资者若希望参与更为专业的国际外汇市场交易,就涉及到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话题,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在“堵邪路”之后,还能为投资者“开正门”。

【中证保博士带你看案例】“假冒境外投资者”篇

近期,不法分子冒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名义销售金融产品、代理证券买卖、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产品等非法活动时有发生,他们以“合法身份”为掩护,宣传高额收益,骗取投资者信任,开展各类金融诈骗行为。为帮助投资者更好的认清不法分子的骗术,增强防范“假QFII”免疫力,我们根据12386服务平台投资者诉求信息,编写了以下案例,请随中证保博士一起看一看吧:

提示:以下案例中所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均为不法分子假冒其名义开展诈骗活动。

案例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搭建金融平台,投资者存入资金后无法提现

投资者接到自称“XX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该工作人员自称其公司是经证监会备案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目前正在开拓中国市场,已成功搭建覆盖全球的金融服务平台。为拓展客户,投资者只需凭中国护照号即可注册账户,新用户还能领取500元“福利金”,且参与全球股票、等证券交易“零手续费”。投资者按其指引注册账户,先存入1万元尝试交易,初期账户显示有小幅盈利。当她想提现时,发现系统提示“账户异常”,多次操作后账户直接被锁定。投资者联系客服,对方以“需补足5万元保证金解锁”为由推脱,后续多种联系方式均无人回应,投资者才意识到可能被骗,此时账户内1万元已无法取出。

案例2:假冒QFII名义卖高收益信托,投资者购后失联

投资者在互联网看到了某信托产品广告,该公司称自己的注册地在境外,但已在中国证监会备案,是“监管认可的正规境外投资机构”,出示的宣传资料标注产品“月收益10%、年收益100%,风险极低且收益稳定”。为进一步争取投资者的信任,该公司的工作人员甚至远程指导投资者登录证监会官网,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名录”中找到该公司名称。投资者深信不疑,便投入20万元购买了该信托产品,签订电子合同时,投资者未仔细查看条款。一段时间后,投资者发现该公司客服电话停机,机构官网也显示“页面无法访问”,此时才发现所谓“信托产品”是骗局,20万元血本无归。

案例3:参与境外平台“交易”账户被封,投资者难维权“

投资者通过某社交平台广告,进入“XX公司”设立的境外线上交易平台。该公司宣称自己是“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平台拥有多项金融资质,可“24小时双向交易黄金,轻松赚大钱”。投资者按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存入4万元本金,初期通过短线交易盈利2000余元。某天她登录账户时,突然收到系统通知“因涉嫌内幕交易,账户已冻结,资金不予退还”。投资者联系平台客服,客服表示是交易数据异常,拒绝出示具体证据,也不告知解冻流程。投资者经多方查询,才明白平台可能是“挂羊头卖狗肉”的黑平台,4万元本金无法追回。

案例4:误信QFII批文买理财产品,到期后机构失联

投资者接触到“XX基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方自称是“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并出示证监会批文照片,内容显示“核准该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要求其依法开展业务”。工作人员称,凭此批文可发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推荐的40天期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9.9%,到期自动兑付”。投资者以为“有证监会批文就安全”,未核实批文真伪及业务范围,投入5万元购买。产品到期后,他未收到兑付资金,联系机构时发现办公地址为空,客服电话、官方邮箱均失效。后经查询,该公司的QFII资质仅允许其在境内进行证券投资,无权发行理财产品,所谓“批文”其实是不法分子冒用某机构的真实文件篡改而成。

案例5:境外机构以“证监会三方账户”为由拖延提现,最终失联跑路

投资者经朋友介绍,在“XX研究有限公司”投入15万元购买了“海外优质股票投资组合”,对方称公司是“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由“证监会三方账户监管,安全有保障”。3个月后,投资者想转出部分收益,却被客服告知“QFII资金需先归集至证监会指定三方账户,再转入投资者证券账户,流程需1-2个月”。投资者等待几个月,客服均以“系统升级”“监管审核未通过”为由推脱。 之后,投资者发现该机构客服全部失联,前往其宣称的“国内办事处”的具体地址,也并不存在,所谓“证监会三方账户”纯属虚构,15万元投资款无法追回。

案例6:“XX投资局”虚构境外平台买国内基金,投资者入金后发现是虚拟盘

投资者接到自称“XX投资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其是“经特殊审批的合格境外投资者”,可通过专属境外平台“代购国内优质基金”,“避开国内申购限额,还能享受年化15%的额外收益”,催促他“尽快入金,名额仅限50人”。投资者按要求在该平台注册,先存入2万元购买了某基金产品。一段时间后,投资者想赎回部分资金,却发现提现按钮无法点击,联系客服时,对方称“系统维护”后便失联。之后,投资者通过该基金的管理人公司官方渠道查询,发现自己并不是该基金的持有人。再登录平台时,所有“基金持仓”数据消失,才得知该平台是虚拟盘,2万元已被机构卷走。

中证保博士提示:

第一,合格境外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是经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以自身名义在境内开展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投资者。此类机构仅以自身名义在华投资,不在境内开展任何证券期货经营性活动,且不具备在境内开展证券经纪、基金销售等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经营资质。

第二,提示广大投资者,在任何投资活动中,都要高度警惕“高收益、零风险、零手续费”等虚假宣传手法,上述案例中提到的“月收益10%”“年收益100%”“零手续费”“福利金”等均为典型诱饵,正规机构绝不会以“零手续费”“福利金”为噱头吸引投资,更不会承诺“稳赚不赔”。

第三,警惕各类“境外投资”的噱头,个人投资者如通过境外机构搭建的私人平台、社交软件链接注册账户、存入资金,资金安全无法保证。此外,“凭护照注册境外账户”“跨境黄金杠杆交易”“境外平台代购国内基金”等行为,大多违反外汇管理和金融监管有关规定,一旦出现资金损失,维权难度极大。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警惕并远离不法分子以“合格境外投资者”名义在境内开展的各类经营性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