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经常项目

A.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分为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

更多“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为()和()。”相关的问题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区分为经常项目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A.交易主体

B. 交易对象

C. 交易性质

D. 交易金额

点击查看答案

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正确的是()。

A.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分为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

B.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的主体,分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C.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账户

D.个人外汇账户资金性质,分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账户

点击查看答案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为()个人外汇业务。

A.储蓄项目和经常项目

B. 经常项目和投资项目

C. 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

D. 储蓄项目和资本项目

点击查看答案

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错误的是()。A.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的主体,分为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B

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错误的是()。

A.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的主体,分为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

B.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分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C.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账户

D.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分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账户

点击查看答案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为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点击查看答案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为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

点击查看答案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为() 。

A.境内个人外汇业务

B.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C.境外个人外汇业务

D.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E.贸易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点击查看答案

个人外汇按照交易性质可以区分为()个人外汇业务。

A.经常项目

B.外汇结算

C.外汇储蓄

D.资本项目

E.储备项目

点击查看答案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分为()和()。

A.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B.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C.投资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D.旅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点击查看答案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正确的是()。A.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分为境内与境外个人外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正确的是()。

A.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分为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

B.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分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C.个人外汇账户按照主体类别,分为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账户

D.个人外汇账户按照资金性质,分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账户

点击查看答案

银行的个人外汇账户结售汇额度管理怎样规定?

在银行领域,个人外汇账户结售汇额度管理有着明确且重要的规定。

首先,对于境内个人,结汇和购汇分别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 5 万美元。在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境内个人购汇规定_个人外汇账户结售汇额度管理_个人强制结汇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收支包括捐赠、赡家款、遗产继承收入、保险外汇收入、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职工报酬、境外投资收益等。

而对于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 24 个月。

此外,外汇管理部门对个人结售汇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个人的外汇收支情况和信用状况等,将个人分为“关注名单”和“正常类”。被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办理结售汇业务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核和限制。

以下是一个关于个人外汇账户结售汇额度管理的简单对比表格:

类别境内个人境外个人

年度总额

每人每年等值 5 万美元

无明确年度总额,但有相关规定限制

超过年度总额办理

经常项目项下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境内取得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

未用完人民币兑回外汇

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原兑换水单兑回有效期 24 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外汇账户结售汇额度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调整而变化。因此,个人在办理外汇业务时,应及时关注最新的政策法规和银行的相关要求,以确保业务办理的合规性和顺利性。

总之,了解银行的个人外汇账户结售汇额度管理规定对于个人合理规划外汇收支、避免违规操作具有重要意义。

外汇这十年:经常项目便利化助力涉外经济发展

经常项目交易是货物、服务等非资本性要素的跨境交换或转移,涉及百万企业、千万个人,是国际收支平衡的“压舱石”和涉外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三新一高”发展要求,始终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金融稳定为中心目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回应市场期待与社会关切,不断增进新形势、新阶段、新格局下外汇政策供给质效,推动实现高效、安全、低成本的经常项目资金结算,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改革赋能,推进资金结算便利化

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对外贸易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带动经常项目收支规模由2001年的5637亿美元升至2021年的7.4万亿美元,年均增速达14%,用汇便利的重要性愈加凸显。外汇局积极把握改革前行大方向,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经常项目便利化改革,不断优化管理方式、提高结算效率,为对外贸易和人员双向交流提供优质服务。

管理方式由事前转向事后。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是传递管理理念的重要载体,也为优化营商环境奠定坚实的政策基础。2012~2013年,外汇局持续加强外汇管理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相继实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改革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以统筹“促便利”和“防风险”为目标,管理重心转向事中事后监测核查。其中,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建立“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管理”的管理体系,全面取消进出口事前逐笔核销以及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等制度;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将业务审核权限全部下放银行,基本取消前置证明要求,大幅简化单证审核。这两项改革的实施给予合规经营企业充分的便利,业务平均办理时间缩短75%以上,人力成本减少三分之一,有效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

保险外汇业务管理改革不断深化。201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大发展的决策部署,外汇局明确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资金本外币转换等业务可直接在所在地外汇分局办理,取消保险分支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银行保险外汇业务审核材料也大幅减少。2019年,保险公司外汇资本金管理措施进一步简化,实现保险公司资本金意愿结汇,明确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赔款结购汇手续,显著提升了资金使用和保险赔付效率。

合规监管基础由规则转向信用。2012年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对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市场主体分类施策——对A类企业适用便利化管理措施,对B、C类企业进行审慎管理。新的管理框架通过奖优惩劣,有效提升了管理的精准度和科学性。2019年以来,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动响应市场诉求,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为切入点,统筹结算便利和风险评估,逐步构建起银行分级、企业分类的精准化信用管理机制。此项改革让尽职展业、审慎合规的优质银行和“笔数多、信用好”的优质企业,在单证审核、特殊退汇、对外付汇信息核验等方面享受更多便利,从而通过“越诚信、越便利”的正向激励培育市场主体内生自律与主动守信的合规意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截至2022年6月底,便利化政策已扩大到全国,办理业务笔数121万笔、规模7700亿美元,优质企业贸易外汇结算实现“秒申请、分钟办”,业务办理时间节约一半以上。

推动银行真实性审核由形式转向实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银行逐渐成为连接外汇局和市场主体的桥梁和纽带,依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基本原则,为客户办理经常项下资金收付业务。近年来,外汇局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改革方向,通过政策优化逐步取消单证形式限制,引导银行回归交易真实合规的本源,构筑更加科学自主的政策环境。改革后,银行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个人的常规低风险外汇业务,可按照业务实际和展业原则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有效提升经常项下真实合规业务的资金结算效率。业务审核自主权下放也推动银行更加重视客户合规水平和信用状况,实现从交易单证审核向关注企业交易实质风险转变,并通过风险穿透提高交易真实性审核的适配性,提升银行对不同主体、不同业务的差异化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真实合法的汇兑权益。同时,外汇局通过共享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数据、向银行开放进口报关电子信息等多种方式丰富银行真实性审核手段,实现促便利与防风险的均衡发展。

——服务民生,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

外汇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制定政策、创新业务时积极践行“惠企利民”,持续深化简政放权。近年来,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把市场关注的焦点、企业经营的难点作为优化管理、改进服务的重点,推动业务办理精简化、电子化、个性化,提升资金结算效率与金融服务质量,切实满足市场主体日益增长的贸易便利化诉求,助力市场主体减负增效。

推进业务精简化办理。便利化政策着眼于减环节、减材料、减手续,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实现市场主体结算“成本降、效率升”。一是精简许可事项。外汇局结合形势发展和管理需要,逐步将经常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由15项精简化至6项。清理整合经常项下外汇账户,将经常项下账户精简至7类,便利银行外汇业务开展和数据统计报送,降低企业操作成本和账户管理成本。二是精简法规体系。配合改革进程,外汇局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进行清理和整合,先后废止法规200余项。与此同时,系统集成近年来的改革创新、制度完善和技术升级成果,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为市场主体提供简洁清晰的制度规范,便于外贸企业和用汇个人更清晰地理解、掌握政策。三是精简业务流程。精简名录登记、出口收入入账等流程与材料,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条件,促进外贸提质增效。为便利新发展格局下人员双向交流,外汇局扩大个人结购汇代办人员范围,简化《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进一步优化留学购付汇及薪酬结售汇等周期性业务手续,使客户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时免于重复提交审核材料。

提升服务电子化水平。为切实贯彻“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外汇局立足实需,加快电子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步伐,提升新形势下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一是顺应政务服务电子化趋势。实现贸易企业名录登记、贸易信贷报告网上办理,进一步促进货物贸易外汇业务便利化;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推动业务办理无纸化;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放系统联机接口,相关业务报告从人工逐笔填报转向系统批量导入,企业填报更加省时省力。二是实现服贸付汇电子化核验。外汇局通过税务备案信息交换及全国联网,丰富数据基础,有效解决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唯一性问题,持续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跨地区、跨银行网上核验,便利“一次备案、多次付汇”,避免企业“多头跑、重复跑”,惠及企业约10万家。三是提升业务办理电子化水平。鼓励银行办理贸易收支业务时审核电子单证,取消企业成立年限等准入条件,推动业务办理“不见面”“零跑腿”;支持个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结购汇业务,线上办理比例超九成;网上办理不占用便利化额度的留学购付汇、驻外员工薪酬结汇等业务流程不断优化,节省客户往返银行的成本及排队等待时间。

满足主体差异化诉求。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涉及主体众多,用汇需求趋于多样化、个性化,在满足真实合规的基础上,外汇局给予银行一定特殊业务办理的自主性,以妥善解决市场主体紧急合理汇兑需求。比如,面对个人差异化、个性化急难诉求,外汇局指导银行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业务处置制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解决紧急医疗用汇等百姓所急所忧。在疫情防控、冬奥会等特殊时期和重大活动期间,外汇局开辟“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精简流程与材料,便捷、高效地办理外汇业务。2021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外汇局主动研究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中“不常见、不好办”的复杂个性化业务,重点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与获得感。

——创新引领,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程不断推进,对外贸易呈现出市场主体多元化、交易方式网络化、贸易模式非标准化等新特点。党中央准确把握形势变化,提出在更高水平上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目标新任务,明确指出要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外汇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创新作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建设贸易强国的第一动力,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充分释放市场活力与创造力,为新发展格局提供新动能。

服务重点区域开放创新。外汇局积极支持重点区域高水平便利化政策先行先试,积累有益经验,更好地服务对外开放战略。一是创新特殊功能区域管理思路。2013年,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结合区内仓储、物流、转卖、加工贸易等企业的交易特点,进一步简化保税项下货物贸易交易单证审核要求。2015年,简化自贸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赋予银行更多自主权;及时总结自贸区改革成果、制度经验和政策成效,评估自贸区政策可复制、可推广条件,推动自贸区改革创新业务稳健发展。二是推进重点区域高水平开放。坚持系统观念,结合区域定位和国际贸易发展特点,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宁波北仑区和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的部分地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按展业原则自主办理资金收付、实现轧差净额结算等经常项下资金结算便利化举措,助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此外,制定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跨境交易结算规则,出台实物资产转让结算规则,提升外汇资金结算效率,支持北京“两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助力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围绕国家经济发展重点任务,外汇局积极主动作为,引领企业完善市场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深化资金融通,优化我国引才引智环境,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建设,助力境内承包工程企业“走出去”。承包工程企业可对境外项目资金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资金运营效率进一步提升。截至2022年6月末,我国承包工程企业已实现50个境外项目、61亿美元的集中调配。二是服务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发展,助推大宗商品等资源有效配置。外汇局首先在海南、江苏等五个地区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试点,引导银行转变离岸贸易真实性审核方式。2021年,外汇局出台全国性支持政策,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助力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优化产业链、供应链。近年来,跨境资金结算便利在支持陕西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促进物流产业多元化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优化期货交易所实物交割货款结算,促进市场开放路径多元化。2018年以来,外汇局相继制定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和20号胶期货、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郑州商品交易所PTA期货实物交割外汇操作指引,以交易数据代替报关单作为资金收付审核依据,明确交割货款结算规则,支持特定品种期货向境外投资者开放,加快推进与国际市场互连共通。

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随着改革创新的深入推进和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新业态主体规模和交易笔数海量增长,推动贸易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外汇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决策部署,针对外贸新业态“小额、高频、电子化”等特点,遵循“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主动探索和完善适应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管理思路和服务体系,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贸易强国建设。一是拓宽结算渠道。2013年,试点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办理,支持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跨境电商交易双方提供外汇集中收付和结售汇服务,便利“买全球、卖全球”进入寻常百姓家。2019年,出台制度性管理办法,并同步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可凭交易电子信息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多样、低成本的结算渠道。目前,已有22家支付机构和14家银行可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贸易新业态外汇结算,年业务量达19亿余笔。二是降低经营成本。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扣减境外仓储、物流费用后轧差进行资金结算,降低资金占用成本;优化市场采购结算机制,银行可依托联网平台记录的各环节交易信息,便捷办理个体工商户委托第三方出口的收结汇,联网信息平台商户也可自助办理收结汇,减少结算时间及汇兑成本。目前,通过联网信息平台自助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收结汇比例超七成。三是服务小微主体。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微主体日益活跃,逐渐成为外贸新业态的重要参与者。外汇局积极出台针对性便利化举措,为小微主体提供更安全、高效、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筑牢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的微观基础。年涉外收支2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跨境电商无需名录登记,全国95%以上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因此受益;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外汇结算,促进贸易新业态结算合规便利。

进入新发展阶段,外汇局将立足经常项目收支基本平衡的新形势,以服务实体和便利民生为动力,持续提升经常项目便利化水平,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助力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原文刊载于《中国金融》2022年第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