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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分为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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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区分为经常项目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A.交易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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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交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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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正确的是()。

A.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分为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

B.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的主体,分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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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个人外汇账户资金性质,分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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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为()个人外汇业务。

A.储蓄项目和经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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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储蓄项目和资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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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错误的是()。A.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的主体,分为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B

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错误的是()。

A.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的主体,分为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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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为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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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为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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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为() 。

A.境内个人外汇业务

B.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C.境外个人外汇业务

D.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E.贸易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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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按照交易性质可以区分为()个人外汇业务。

A.经常项目

B.外汇结算

C.外汇储蓄

D.资本项目

E.储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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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分为()和()。

A.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B.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C.投资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D.旅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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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正确的是()。A.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分为境内与境外个人外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正确的是()。

A.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分为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

B.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分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C.个人外汇账户按照主体类别,分为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账户

D.个人外汇账户按照资金性质,分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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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专家分享:个人外汇业务场景及常见外汇违规行为

国际贸易专家分享:个人外汇业务场景及常见外汇违规行为

01个人外汇业务场景-境内个人

1.综合篇问:个人每年只能办理等值5 万美元的购汇和结汇吗?

答:不是。等值5 万美元是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的年度便利化额度,不是个人每年购汇或结汇的限额。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 号),个人结汇和境内 个人购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便利化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 5 万美元。2.薪酬篇问: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是否可以免于提供重复性材料?

答: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 号),优化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薪酬结汇手续。对于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银行在确认薪酬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结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结汇”字样。

3.留学篇问:境内个人在留学期间在同一家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购付汇,是否可以免于提供重复性材料?

答: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 号),优化留学学费购付汇手续。对于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银行应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留学购汇”字样。

问:个人因公留学是否占用本人便利化额度?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 号),“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便利化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 万美元。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和购汇。境内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购汇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购汇”。根据上述规定,个人自己选择是否占用本人便利化额度。如占用本人每年5 万美元的便利化额度,通过个人外汇账户支付留学费用,则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在银行办理购汇手续;如不占用本人便利化额度,则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入学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额度的购汇。

4.旅游篇问:个人出境旅游是否可以携带现钞?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 号),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 1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5.跨境电商篇问:境内个人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结售汇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吗?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 号),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6.资本项目篇(1)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问:个人是否可以直接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答:不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参与同一项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个人,应通过所属境内公司集中委托一家境内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及资金划转与汇兑等有关事项。问:境内代理机构办理境内个人参与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 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 号,本节简称 12 号文),境内代理机构办理境内个人参与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应提交如下材料:①书面申请(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购付汇需求及其依据等),并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②股权激励计划真实性证明材料(包括境外上市公司相关公告、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纪要等;涉及国有企业等需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另需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③境内公司授权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书或协议,及参与公司(含境内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④境内公司出具的个人与其雇佣或劳务关系属实的承诺函。

问: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调回资金可否保留现汇?答:可以。根据12 号文,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调回资金可保留现汇,并可从境内代理机构的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划至相关个人境内外汇账户;也可由代理机构统一结汇划入其人民币结算账户后,将资金支付至相关个人账户。(2)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问:何种情形下境内居民个人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补登记?

答:根据12 号文,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在登记完成之前,除支付(含境外支付)特殊目的公司注册费用外,已对该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其他出资(含直接或间接装入境内资产或权益、境外出资)行为的,且存在合法返程投资构架或潜在返程投资构架的,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补登记手续,并在书面申请中详细说明出资情况及理由。

问: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补登记应在哪个外汇局办理?

答:根据12 号文,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内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的,应向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如有多个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且其所属外汇局不一致时,境内居民应选择其中一个主要资产或权益所在地外汇局集中办理补登记。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应向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补登记。

(3)跨境担保。

问:境内个人可否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答:根据12 号文,境内个人可作为共同担保人并参照非银行机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7.现钞篇问:何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取大额外币现钞备案?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 号),个人出境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地区),确有需要提取超过1 万美元的外币现钞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问:个人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外币现钞结汇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 号),个人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外币现钞结汇,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1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在银行办理。02个人外汇业务场景-境外个人

1.综合篇问: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是否可以免于提供重复性材料?答: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 号),优化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购汇”字样。

问:境外个人跨境汇入汇款环节,银行是否需要审核交易单证?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 号),银行办理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应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银行可根据个人风险状况,自主决定审核凭证的种类、形式以及审核要点,确保交易真实合规。2.资本项目篇(1)外籍个人参与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问: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新办登记应提供哪些材料?答:根据12 号文,办理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新办登记,境内上市公司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如下材料:①书面申请(包括境内上市公司基本情况、股权激励计划、拟汇入金额等),并附《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②股权激励计划真实性证明材料(包括境内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等);③境内上市公司出具的对外籍员工股权激励发放范围符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承诺函。问: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有哪些?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9〕25 号),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所需资金,可以来源于其在境内的合法收入,也可以来源于从境外汇入的资金。

(2)移民财产转移。

问:什么是移民财产转移?

答: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 16 号),移民转移是指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自然人(以下简称移民),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问:如何申请办理移民财产转移?

答:根据12 号文,申请人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业务,并提交如下材料:①书面申请,并附《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A.申请人为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籍公民的,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居住国颁发的外侨证等有效身份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根据有关公约已取消认证程序的,提供外国永久居留权证明及依据有关公约加贴“附加证明书”的国外定居相关证明材料);移居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境内户籍注销证明。

B.申请人为取得外国公民身份的,应提供:申请人居住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护照)。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根据有关公约已取消认证程序的,提供依据有关公约加贴“附加证明书”的国外定居相关证明材料);移居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境内户籍注销证明;C.申请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应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特区护照;移居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境内户籍注销证明。

D.申请人为台湾地区居民的应提供: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出入境证件;移居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境内户籍注销证明。③申请人收入来源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

外商境内直接投资(FDI)全流程:外汇流程、权益登记、便利政策

FDI投资类型选择_外汇操作管理流程_中国银行新外汇买卖系统客户端

外商境内直接投资(FDI)作为我国吸引境外资本、链接全球经济的重要纽带,始终在扩大外贸规模、优化贸易结构、激发市场投资活力及增加就业税收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其全流程涵盖投资类型选择、外汇操作管理、存量权益登记及资本项目便利化应用等核心环节,清晰掌握各环节规则与要求,是企业实现 FDI 合规落地、提升跨境投资效率的核心前提。

FDI投资类型选择_外汇操作管理流程_中国银行新外汇买卖系统客户端

目录

一、FDI 投资类型

二、FDI 外汇操作流程

三、FDI 存量权益登记

四、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

01 FDI 投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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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I 投资类型根据资金来源、投资形式及操作模式的不同,可分为六大核心类别,企业需结合自身股权结构、资金用途及战略规划选择适配路径:

02 FDI 外汇操作流程

外汇操作管理流程_FDI投资类型选择_中国银行新外汇买卖系统客户端

FDI 外汇操作流程覆盖 “前期准备 – 企业设立 – 资金使用 – 变更注销 – 资金汇出” 全周期,每一步均需遵循外汇管理部门规则,确保资金流动真实、合规:

(一)前期费用管理

(二)企业设立与资本金管理

(三)资金使用

(四)变更与注销

(五)资金汇出

清算、减资、股权转让资金汇出:需提交业务登记凭证、控制信息表及境外汇款申请书,确保资金汇出用途与备案内容一致,金额不得超过备案额度。

利润汇出:核心材料包括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年度审计报表、税务备案表等,企业需先完成存量权益登记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保利润汇出的合法性与完整性。

03 FDI 存量权益登记

中国银行新外汇买卖系统客户端_外汇操作管理流程_FDI投资类型选择

自 2020 年起,FDI 存量权益登记纳入 “多报合一” 年报体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报送,是外商投资企业每年必须完成的合规义务,2022 年度及后续年度登记均按此规则执行:

04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

FDI投资类型选择_外汇操作管理流程_中国银行新外汇买卖系统客户端

为简化企业操作、降低合规成本,外汇管理部门推出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聚焦 “减材料、提效率”,但需在合规框架内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