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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专家分享:个人外汇业务场景及常见外汇违规行为

国际贸易专家分享:个人外汇业务场景及常见外汇违规行为

01个人外汇业务场景-境内个人

1.综合篇问:个人每年只能办理等值5 万美元的购汇和结汇吗?

答:不是。等值5 万美元是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的年度便利化额度,不是个人每年购汇或结汇的限额。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 号),个人结汇和境内 个人购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便利化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 5 万美元。2.薪酬篇问: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是否可以免于提供重复性材料?

答: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 号),优化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薪酬结汇手续。对于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银行在确认薪酬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结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结汇”字样。

3.留学篇问:境内个人在留学期间在同一家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购付汇,是否可以免于提供重复性材料?

答: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 号),优化留学学费购付汇手续。对于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银行应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留学购汇”字样。

问:个人因公留学是否占用本人便利化额度?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 号),“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便利化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 万美元。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和购汇。境内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购汇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购汇”。根据上述规定,个人自己选择是否占用本人便利化额度。如占用本人每年5 万美元的便利化额度,通过个人外汇账户支付留学费用,则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在银行办理购汇手续;如不占用本人便利化额度,则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入学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额度的购汇。

4.旅游篇问:个人出境旅游是否可以携带现钞?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 号),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 1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5.跨境电商篇问:境内个人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结售汇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吗?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 号),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6.资本项目篇(1)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问:个人是否可以直接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答:不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参与同一项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个人,应通过所属境内公司集中委托一家境内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及资金划转与汇兑等有关事项。问:境内代理机构办理境内个人参与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 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 号,本节简称 12 号文),境内代理机构办理境内个人参与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应提交如下材料:①书面申请(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购付汇需求及其依据等),并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②股权激励计划真实性证明材料(包括境外上市公司相关公告、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纪要等;涉及国有企业等需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另需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③境内公司授权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书或协议,及参与公司(含境内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④境内公司出具的个人与其雇佣或劳务关系属实的承诺函。

问: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调回资金可否保留现汇?答:可以。根据12 号文,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调回资金可保留现汇,并可从境内代理机构的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划至相关个人境内外汇账户;也可由代理机构统一结汇划入其人民币结算账户后,将资金支付至相关个人账户。(2)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问:何种情形下境内居民个人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补登记?

答:根据12 号文,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在登记完成之前,除支付(含境外支付)特殊目的公司注册费用外,已对该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其他出资(含直接或间接装入境内资产或权益、境外出资)行为的,且存在合法返程投资构架或潜在返程投资构架的,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补登记手续,并在书面申请中详细说明出资情况及理由。

问: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补登记应在哪个外汇局办理?

答:根据12 号文,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内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的,应向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如有多个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且其所属外汇局不一致时,境内居民应选择其中一个主要资产或权益所在地外汇局集中办理补登记。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应向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补登记。

(3)跨境担保。

问:境内个人可否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答:根据12 号文,境内个人可作为共同担保人并参照非银行机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7.现钞篇问:何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取大额外币现钞备案?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 号),个人出境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地区),确有需要提取超过1 万美元的外币现钞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问:个人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外币现钞结汇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 号),个人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外币现钞结汇,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1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在银行办理。02个人外汇业务场景-境外个人

1.综合篇问: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是否可以免于提供重复性材料?答: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 号),优化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购汇”字样。

问:境外个人跨境汇入汇款环节,银行是否需要审核交易单证?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 号),银行办理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应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银行可根据个人风险状况,自主决定审核凭证的种类、形式以及审核要点,确保交易真实合规。2.资本项目篇(1)外籍个人参与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问: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新办登记应提供哪些材料?答:根据12 号文,办理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新办登记,境内上市公司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如下材料:①书面申请(包括境内上市公司基本情况、股权激励计划、拟汇入金额等),并附《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②股权激励计划真实性证明材料(包括境内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等);③境内上市公司出具的对外籍员工股权激励发放范围符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承诺函。问: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有哪些?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9〕25 号),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所需资金,可以来源于其在境内的合法收入,也可以来源于从境外汇入的资金。

(2)移民财产转移。

问:什么是移民财产转移?

答: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 16 号),移民转移是指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自然人(以下简称移民),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问:如何申请办理移民财产转移?

答:根据12 号文,申请人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业务,并提交如下材料:①书面申请,并附《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A.申请人为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籍公民的,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居住国颁发的外侨证等有效身份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根据有关公约已取消认证程序的,提供外国永久居留权证明及依据有关公约加贴“附加证明书”的国外定居相关证明材料);移居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境内户籍注销证明。

B.申请人为取得外国公民身份的,应提供:申请人居住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护照)。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根据有关公约已取消认证程序的,提供依据有关公约加贴“附加证明书”的国外定居相关证明材料);移居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境内户籍注销证明;C.申请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应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特区护照;移居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境内户籍注销证明。

D.申请人为台湾地区居民的应提供: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出入境证件;移居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境内户籍注销证明。③申请人收入来源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

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提升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 助推外贸保稳提质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23条政策举措,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与此同时,中国银行总行出台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支持相关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认真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和总行工作部署,持续做好稳外贸工作,提供高效、多元、适配的外汇便利化服务,帮助广大涉外企业应对困难、共克时艰,在金融扶持实体经济方面取得实效。

落实外汇便利措施 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放管服”改革,不断推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通过业务流程的简化、外汇管理方式的优化,实现为企业增便利、降成本,同时也赋予银行和外贸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对当前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稳外贸”发挥了积极作用。

某公司是宁波市外贸大户,因行业特性所致,其进口付汇业务具有金额小、笔数多、单证繁的特点,每月需花大量时间耗费在资料复印、单证匹配、银行核验等方面。经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推荐,该公司参与了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从而优化了单证审核环节、简化了业务办理流程,不仅免去了大量纸质单证复印成本,单笔业务办结时间也只需几分钟。该公司对便利化试点效果予以了充分肯定。

宁波一家制造型企业近年来尝试转变经营模式,在东南亚设立工厂进行产品组装加工制造,原材料由境内母公司提供或由境外工厂自行采购,成品直接运往需求国。但在新的业务模式下,也随之产生了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匹配、单证提供不便捷等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新型离岸贸易政策的推广实施,为企业业务开展带来了便利,切实简化了交易单证审核、优化了业务办理流程,降低了企业的“脚底成本”和财务成本,满足了市场主体高水平的便利化诉求。

据了解,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认真执行外汇便利化改革要求,积极推荐优质企业参与便利化试点,努力让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截至5月底,该行已累计办理贸易便利化试点业务20990笔,累计金额67.08亿美元。

开启业务”绿色通道” 支持企业特殊需求

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积极落实抗疫工作有关要求,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把保障业务连续性和疫情期间突发客户需求作为重中之重,不断提升特殊情况的响应速度,优化完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疫情期间金融服务不中断。

2022年4月疫情暴发后,不少国际快递公司部分海外分部暂停了对江浙沪等地的国际快递服务,造成了部分进口单据无法按时寄送及延迟派件的情况。多家进口企业向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反映,如果收不到单据将无法提货,最终导致货物长时间滞港产生不菲费用,同时会影响与境外出口商的合作关系。

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与总行单证中心会商特殊时期非常规交单方案,开启“绿色通道”,为10余家企业提供转寄单据、电子交易平台交单、E-MAIL交单等方案,进而保障企业业务平稳开展。

提升汇率避险服务 引导企业“风险中性”

为助推宁波全市涉外经济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联合宁波市财政局、商务局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汇率避险“首办户”拓展行动,并创新推出“银政担”模式,旨在帮助小微企业用好汇率保值产品,规避市场风险。

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与某担保公司高效联动,充分发挥“银政担”协作优势,将“远期结售汇”和该担保公司“远期保”深度融合,形成普惠金融专项服务方案,开通“绿色通道”加速审批,开创了为企业外汇保值交易的业务模式,为小微企业开展汇率避险业务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减轻了企业保值成本,为其在汇率双向波动中稳健经营提供了有力保障。截至5月底,该行已累计为134家企业办理汇率避险“首办户”业务,实现签约金额5.16亿美元。

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积极宣传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在大量走访企业、了解企业风险偏好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企业意愿,结合市场变化,适时、有针对性地向企业推出应时应景的避险保值产品,获得了企业的广泛认可,企业保值意愿提升,办理汇率避险产品量增长。同时,该行积极推广电子交易平台,引导客户线上办理业务,提升业务便利化水平、努力为涉外企业提供更好服务,改善客户体验。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将继续深入贯彻外汇普惠金融精神,深化“金融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外汇业务传统优势,完善配套金融服务措施,高效做好涉外金融服务,加快外汇业务便利化的增量扩面,助力更多企业“尝鲜”政策红利,助推外贸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稳外贸”贡献力量。(陈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