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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提升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 助推外贸保稳提质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23条政策举措,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与此同时,中国银行总行出台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支持相关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认真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和总行工作部署,持续做好稳外贸工作,提供高效、多元、适配的外汇便利化服务,帮助广大涉外企业应对困难、共克时艰,在金融扶持实体经济方面取得实效。

落实外汇便利措施 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放管服”改革,不断推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通过业务流程的简化、外汇管理方式的优化,实现为企业增便利、降成本,同时也赋予银行和外贸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对当前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稳外贸”发挥了积极作用。

某公司是宁波市外贸大户,因行业特性所致,其进口付汇业务具有金额小、笔数多、单证繁的特点,每月需花大量时间耗费在资料复印、单证匹配、银行核验等方面。经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推荐,该公司参与了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从而优化了单证审核环节、简化了业务办理流程,不仅免去了大量纸质单证复印成本,单笔业务办结时间也只需几分钟。该公司对便利化试点效果予以了充分肯定。

宁波一家制造型企业近年来尝试转变经营模式,在东南亚设立工厂进行产品组装加工制造,原材料由境内母公司提供或由境外工厂自行采购,成品直接运往需求国。但在新的业务模式下,也随之产生了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匹配、单证提供不便捷等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新型离岸贸易政策的推广实施,为企业业务开展带来了便利,切实简化了交易单证审核、优化了业务办理流程,降低了企业的“脚底成本”和财务成本,满足了市场主体高水平的便利化诉求。

据了解,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认真执行外汇便利化改革要求,积极推荐优质企业参与便利化试点,努力让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截至5月底,该行已累计办理贸易便利化试点业务20990笔,累计金额67.08亿美元。

开启业务”绿色通道” 支持企业特殊需求

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积极落实抗疫工作有关要求,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把保障业务连续性和疫情期间突发客户需求作为重中之重,不断提升特殊情况的响应速度,优化完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疫情期间金融服务不中断。

2022年4月疫情暴发后,不少国际快递公司部分海外分部暂停了对江浙沪等地的国际快递服务,造成了部分进口单据无法按时寄送及延迟派件的情况。多家进口企业向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反映,如果收不到单据将无法提货,最终导致货物长时间滞港产生不菲费用,同时会影响与境外出口商的合作关系。

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与总行单证中心会商特殊时期非常规交单方案,开启“绿色通道”,为10余家企业提供转寄单据、电子交易平台交单、E-MAIL交单等方案,进而保障企业业务平稳开展。

提升汇率避险服务 引导企业“风险中性”

为助推宁波全市涉外经济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联合宁波市财政局、商务局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汇率避险“首办户”拓展行动,并创新推出“银政担”模式,旨在帮助小微企业用好汇率保值产品,规避市场风险。

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与某担保公司高效联动,充分发挥“银政担”协作优势,将“远期结售汇”和该担保公司“远期保”深度融合,形成普惠金融专项服务方案,开通“绿色通道”加速审批,开创了为企业外汇保值交易的业务模式,为小微企业开展汇率避险业务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减轻了企业保值成本,为其在汇率双向波动中稳健经营提供了有力保障。截至5月底,该行已累计为134家企业办理汇率避险“首办户”业务,实现签约金额5.16亿美元。

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积极宣传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在大量走访企业、了解企业风险偏好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企业意愿,结合市场变化,适时、有针对性地向企业推出应时应景的避险保值产品,获得了企业的广泛认可,企业保值意愿提升,办理汇率避险产品量增长。同时,该行积极推广电子交易平台,引导客户线上办理业务,提升业务便利化水平、努力为涉外企业提供更好服务,改善客户体验。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将继续深入贯彻外汇普惠金融精神,深化“金融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外汇业务传统优势,完善配套金融服务措施,高效做好涉外金融服务,加快外汇业务便利化的增量扩面,助力更多企业“尝鲜”政策红利,助推外贸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稳外贸”贡献力量。(陈笑笑)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9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范围。支持确有实需、经营主体合规状况良好且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地区,履行相关报备手续后,按规定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同时,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委托客户办理跨境电商收结汇,及货物出口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对外支付;也可将上述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与出口货款进行轧差结算,同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原文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切实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深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改革,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办理跨境贸易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范围

支持确有实需、经营主体合规状况良好且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地区,履行相关报备手续后,按规定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二、拓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轧差结算业务种类

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在风险可控的情形下为优质企业办理以下情形的轧差净额结算,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有关规定进行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一)境内外关联企业之间一般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二)货款与货物贸易运输相关费用、仓储费、维修费、赔偿等经常项下费用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三)销售货款与相关销售返利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四)运费、保费、清关费等运输相关费用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五)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

审慎合规银行为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时,符合以下条件可适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以下简称贸易便利化政策)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措施(以下简称高水平开放试点):

(一)银行经备案可开展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二)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均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

(三)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已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和轧差结算收支业务登记。

跨国公司办理上述业务时,原则上每个自然月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且应遵守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有关规定,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便利试点”或“高水平便利试点”。

四、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

允许审慎合规银行根据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提供的薪酬发放材料,为企业认定的涉外员工核定免审单金额,涉外员工个人在核定金额范围内可直接在银行办理购付汇或收结汇,免于提交单证。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应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高水平便利试点薪酬”或“贸易便利试点薪酬”。

银行应为企业配套制定专属方案,明确适用的涉外员工范围及其薪酬发放安排,做好购付汇或收结汇金额动态管理,建立相关事中事后管理机制。

五、鼓励将更多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

支持审慎合规银行,将诚实守信、合规经营情况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的且经其推荐的诚信客户,纳入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的贸易涉外收支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或“外贸综合服务”。

六、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

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委托客户办理跨境电商收结汇,及货物出口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对外支付;也可将上述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与出口货款进行轧差结算,同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相关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银行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取得交易电子信息审核资质。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技术条件,能够向银行提供符合条件的交易电子信息。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规定办理自身外汇收支,或依据客户委托代理、代办收付汇业务,均适用上述规定。

七、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

银行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可直接办理以下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业务:

(一)具有贸易往来的境内外机构间代垫货物运输、仓储、维修、报关、检验、税收、保险等费用。

(二)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为客户代垫跨境电商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

上述代垫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应报备所在地外汇局。银行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

八、便利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开展承包工程项目的企业,经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登记后,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用于跨国、跨地区集中管理和调配境外承包工程资金。其中,承包工程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从境外各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向境外各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企业应按要求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内部规范,并在每季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主要收支信息和账户余额,以及相关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九、完善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机制

银行应建立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境内机构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境内机构特殊外汇业务处置”。

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外汇业务时,应严格落实展业责任,开展交易真实性审核,通过事中事后筛查拦截异常外汇交易,并及时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对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的外汇业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开展监测核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同时废止。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本文编选自“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智通财经编辑:刘家殷。

外汇资金集中管理_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_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趋稳定 境内外汇供求基本平衡

央视网消息: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8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2024年8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8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趋稳定,境内外汇供求基本平衡。8月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顺差153亿美元;同时,境内主体购汇节奏有所回落、结汇需求稳中有升,银行结售汇差额趋向均衡。在内外部环境持续改善的作用下,近期外汇市场预期更加平稳,市场交易保持理性有序。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向好。我国外贸发展态势持续向好,8月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环比增长11%;境外机构继续净增持境内债券,外资配置人民币资产意愿保持稳定。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分红派息季节性回落,关联企业跨境融资趋于稳定。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将继续保持平稳运行态势。从内部看,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不断积累,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将持续巩固和增强。同时,我国外汇市场发展与改革持续推进,市场内在韧性提升,将继续发挥稳定市场预期和交易的积极作用。从外部看,随着欧美等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进入降息周期,国际金融市场环境有望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