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跨境资金流动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和思路是什么?

答:一直以来,外汇局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狠抓改革攻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同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严格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要求,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健康外汇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知》继续落实上述工作思路,一是有序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特别是境内外汇市场对外开放方面,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二是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要求银行、企业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确保交易真实合规,在改革开放总原则下坚守风险底线,维护外汇市场秩序,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真实合规的跨境收支和汇兑不受影响。

二、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对市场有何好处?有何注意事项?

答: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将有利于解决部分中小进出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也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可结汇资金主要包括信用证及托收项下出口押汇、出口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出口保理、福费廷、订单融资、协议融资、出口海外代付、打包放款等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同时,为避免企业和银行资金货币错配,降低境内外汇贷款结汇对货币政策的冲击,对于已结汇使用的境内外汇贷款,要求境内机构以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在总量上保持外汇市场供求平衡。

三、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2016年以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实施,境内中资企业可在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内借用外债。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以外债形式调回境内使用,将有利于进一步便利企业跨境投融资,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资源,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服务实体经济。实际操作方面,按照现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即可。同时,也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按相关规定以股权投资形式调回境内使用。

四、对支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方面,有何新进展?

答:2015年印发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允许“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额度内境内运用;在占用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前提下,可将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存款中超过50%的部分境内运用”。实践中各银行主要结合自身经营实际,确定境内运作的具体模式和路径。此次将50%的比例调整为100%,且境内运用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主要是为进一步发挥银行主动性,优化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功能,丰富资金运用渠道。

五、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办理结汇,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外汇局积极支持、贯彻落实。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未经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管理部批准,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为探索离岸性质账户监管经验,进一步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区作用,《通知》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开立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账户)内外汇资金可办理结汇,结汇后汇入境内使用的,按照跨境交易相关规定,审核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后办理,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此外,2015年,外汇局已明确境外机构按照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业务,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也可进一步推进上述创新措施发挥效果。

六、《通知》为何再次强调“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及时办理收汇业务”?

答: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十四条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出口业务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代理进出口业务的,应由代理方收付汇。同时,对于符合规定的收付汇单位和进出口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企业可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主体变更手续。近期外汇局在监测和核查中发现,少数企业存在出口不收汇或少收汇、进出口报关主体和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等情况,扰乱正常外汇收支秩序。为此,《通知》对上述要求进行重申,警示风险,强调外汇业务真实合规,以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秩序,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七、为何要求境内机构报送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境外信息?

答:按照现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等规定,境内机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应事前到外汇局办理境外外汇账户开户登记或核准手续,并及时报送境外外汇账户收支信息,外汇局对其实施非现场监测。监测核查中发现,个别机构因各种原因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或报送信息。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情况,对存放境外外汇收入信息进行全面采集,规范数据报送,完善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管理,《通知》要求对于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境外账户及其收支相关信息的,境内机构应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完整、准确的向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或通过系统补录入相关信息,以便于全面掌握相关信息。未按《通知》规定办理登记和信息报告的,外汇管理部门依据《外汇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八、《通知》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管理进行了哪些完善?

答:直接投资利润汇出属于经常项目。我国已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境内机构真实合规的利润,只要按程序出具证明材料,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汇出手续,没有任何限制。根据《公司法》等,《通知》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重申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利润汇出单证审核要求,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未增加新的审核材料。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利润汇出,仍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规定,银行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应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银行应继续按照“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完善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九、在境外直接投资管理方面,是否有政策调整?

答:外汇局一贯支持真实合理的境外直接投资。近年来,在境外直接投资政策方面不断简政放权,从较多的审批核准转向登记备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是一贯的、稳定的。《通知》并未改变境外直接投资的监管导向,要求境内机构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主要是完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目的是促进我国境外直接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相关真实性材料可为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财务报表(说明资金来源)等,以及资金使用计划(说明资金用途)等。

十、实施本外币全口径境外放款管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人民币与外币跨境流动对国际收支的影响本质相同,人民银行、外汇局一贯坚持完善跨境资金本外币一体化管理。2016年4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进一步丰富境内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助力降低融资成本,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通知》对境内企业办理境外放款业务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的宏观审慎管理,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促进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双向平衡,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现行其他外汇管理规定关于上述“所有者权益”的比例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银行的个人结售汇的售汇额度预警?

在银行领域,个人结售汇的售汇额度预警是一个重要的概念。首先,我们要明确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重要性。它不仅涉及到个人的跨境资金流动,也与国家的外汇管理政策密切相关。

售汇额度预警机制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监控和管理个人的售汇行为,确保外汇市场的稳定和合规性。一般来说,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每人每年有一定的售汇额度。

个人结售汇额度预警机制_银行售汇额度监控_个人强制结汇

当个人的售汇接近或达到规定额度的一定比例时,银行的系统就会发出预警信号。这个比例通常是由银行根据内部政策和监管要求设定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售汇额度预警,我们来看一个简单的例子。假设每人每年的售汇额度是 5 万美元,银行可能设定当个人售汇达到 80%,也就是 4 万美元时,触发预警。

下面通过一个表格来展示不同售汇额度和预警比例的情况:

每年售汇额度预警比例预警金额

5 万美元

80%

4 万美元

10 万美元

70%

7 万美元

20 万美元

60%

12 万美元

一旦触发预警,银行会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会对客户的售汇行为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和调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可能会要求客户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说明售汇的用途和资金来源。

同时,银行也会加强对客户的沟通和提示,告知其售汇额度的使用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限制。对于那些可能存在违规风险的售汇行为,银行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个人在进行结售汇操作时,也应当关注自己的售汇额度使用情况。可以通过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便捷地查询。

总之,银行的个人结售汇售汇额度预警机制是外汇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外汇市场的稳定和合规性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外汇市场呈现较强韧性

前三季度,跨境资金恢复净流入,结售汇趋向基本平衡——

中国外汇市场呈现较强韧性

10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数据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在会上表示,今年以来,跨境资金流动趋向均衡,外汇市场呈现较强韧性,市场预期和交易总体理性有序,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国家外汇局将扎实高效做好外汇领域促改革和防风险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外汇收支形势总体稳定

国家外汇局10月22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1至9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2594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52566亿美元;银行累计结汇16762亿美元,累计售汇17975亿美元。

李红燕表示,今年以来,中国外汇收支形势总体稳定。具体看,外汇收支状况主要呈现5个特点。

跨境资金恢复净流入。前三季度,银行代客涉外收支总体小幅顺差,其中一季度小幅顺差,二季度转向逆差,三季度恢复顺差。主要构成上,货物贸易延续净流入,外资来华投资逐步向好,境内主体对外投资总体有序。

结售汇趋向基本平衡。前三季度,结售汇总体呈现逆差,主要是二季度逆差扩大;三季度重新回到均衡水平,其中9月份恢复顺差,结汇上升、售汇基本稳定。

近期结汇率有序回升、售汇率稳中有降,企业结售汇意愿保持理性。前三季度,衡量结汇意愿的外汇收入结汇率为62.1%,衡量购汇意愿的外汇支出售汇率为68.9%。其中,8至9月结汇率为66.4%,较前7个月上升5.7个百分点,8至9月的售汇率为66.7%,较前7个月下降2.8个百分点。境内主体汇率预期总体平稳,外汇交易保持理性有序。

外汇市场交易比较活跃。前三季度,境内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量总计30.27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0.1%。其中,即期和衍生品交易量分别为10.18万亿和20.09万亿美元,衍生品交易市场占比为66.4%,较2023年同期上升3.7个百分点。

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9月末,外汇储备余额为33164亿美元,较2023年末增加了784亿美元。

外资持续净增持境内债券

今年以来,外资持续净增持境内债券。李红燕介绍,截至目前,外资持有境内人民币债券的总量超过6400亿美元,处于历史高位。

“目前,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资本市场总体处于起步阶段,持有人民币资产的规模和比重不算高,外资在国内股市、债市的占比在3%至4%左右,受多重有利因素支撑,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李红燕说。

一方面,中国经济基本面稳中向好,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中国完善高水平开放,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人民币资产具有非常好分散风险的多元配置效果,提供了良好投资价值。中国已经建成了比较齐全和有深度的金融市场体系,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当前的规模均位居全球第二,人民币的币值稳定、资产多样,在全球范围内还具有比较独立的收益表现,这有助于全球投资者资产配置多元化和分散风险。同时,人民币在全球跨境交易使用中的占比稳步提升,国际影响力逐步增强,是全球投资者多元化资产配置的重要选择。

“总体看,外资配置人民币资产有助于丰富境内市场参与主体、提高市场的流动性,促进境内资本市场更加活跃和国际化发展。”李红燕说,国家外汇局将不断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支持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资本市场。

外债有望保持平稳发展态势

一国对外债务是理论和实践中都比较受关注的一个问题。对于当前中国外债规模的变化,该怎么看?

国家外汇局国际收支司司长贾宁介绍,根据债务形成方式,可以将我国外债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企业、银行等部门从境外融资形成的对外债务,是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客观结果,与跨境贸易和投资发展直接相关。第二类是外资购买境内债券形成的对外债务,反映全球投资者对人民币资产的配置需求。

“近年来,随着人民币对外吸引力增强,第二类成为我国外债增长的主要渠道。”贾宁说,今年上半年,我国外债规模稳步提升。截至6月末,外债余额为2.54万亿美元,较2023年末增加971亿美元,增幅为4%。从初步统计数据看,三季度外债规模总体稳定。

贾宁说,我国外债规模总体适度、偿债风险较低。一是外债规模与经济发展基本匹配;二是外债偿付风险可控,负债率、偿债率、债务率、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之比等4个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三是外债结构持续优化,外债期限错配和币种错配风险可控。

“展望未来,我国外债有望保持平稳发展态势。”贾宁说,随着中国经济回升向好,金融市场开放稳步推进,人民币资产配置功能持续显现,外资投资人民币债券将保持增长。同时,中国对外贸易投资潜力持续释放,叠加美欧等发达经济体降息推动外部融资成本回落,企业等部门借用外债需求将逐步回升。(邱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