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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可开办外币银行卡 关键信息抢先了解

而关于银行外币卡展业,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此前的披露,2003年时,我国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等原7家发卡行的基础上,新增中信实业银行(现为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等3家发卡行。

截至2003年末,这10家银行共发行约260万张外币卡,比2002年11月末增加184万张。2003年时外币卡境外提现及消费达526万笔,金额9.66亿美元,分别比2002年1-11月增长127%和47%。

2025年2月25日,贝壳财经记者拨打汇丰银行(中国)、渣打银行(中国)等客服电话,咨询其外币银行卡业务。据悉,内地用户当前亦可在这些银行在线预约开办其个人外币储蓄账户。

境内卡境外提现消费,额度上有哪些要求?

据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通知》适用的对象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商业银行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内地设立的分行。该分行比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对外国银行分行的规定。

《通知》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在现有客户对象范围内开办银行卡业务,具体包括:对中国境外公民开办外币和人民币银行卡业务;对中国境内公民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对中国境内、境外对公客户(含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开办外币和人民币银行卡业务。

关于本轮银行外币卡展业的调整,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告诉记者“并不意味着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可以直接开立境外银行卡,(此前的)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并没有变化”。

以开立外币储蓄账户为例,2025年2月25日,恒生银行、东亚银行等多家银行的客服人员也告知记者,只限于提取卡内已存金额消费使用,不能用于投资理财等情况。

此外,来自专业人士的介绍,境内开立除人民币以外的外币账户,此前已有的提现限额要求,也没有发生改变。

2017年12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对境外提现限额做出调整。记者查询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注意到,这是关于境内开立外币银行卡账户提现规定,距今最近的一次调整。

按照规定,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外币卡由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调整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发卡金融机构在自身业务系统内实现。

同时,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此外,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对金融开放影响深远

《通知》发布以后,利好的不仅有个人消费者。

业内普遍认为,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将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金融对外开放带来积极影响。

例如,董希淼告诉记者,《通知》适用对象是港澳银行在内地设立的分行,目的就在于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相关要求,让其没有在内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分行级机构,也能方便地开办银行卡业务。

“这将进一步深化内地和港澳金融合作,支持港澳银行内地分行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更好地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扩大和深化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他点评道。

也有业内人士提出,此举或将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拐点性事件,特别是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将可向中国境外公民开办外币和人民币银行卡业务,对中国境内、境外对公客户(含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开办外币和人民币银行卡业务,这些都将为大湾区一体化赋能,同时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黄鑫宇 编辑 陈莉 校对 赵琳

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逆周期调节和预期管理

2025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1月3日至4日在京召开。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4年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金融外汇形势,研究部署2025年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作工作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会计师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24年,外汇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接受二十届中央第三轮巡视为契机,加强统筹谋划,坚持稳进结合,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外汇市场在复杂严峻形势下保持较强韧性。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扎实推动巡视整改,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外汇支持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贯彻落实2024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推动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等3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试点扩围。持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以支持科创企业为重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取消外贸企业名录登记行政许可,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面提质,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优化外籍来华人员外汇服务。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扩围,健全配套制度体系。三是外汇领域高水平开放稳步推进。推动资本项目高质量开放,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有序支持境内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持续推进外汇市场建设,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支持重点区域开放发展,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四是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强化逆周期调节和预期引导,促进外汇市场供求平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非现场监管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出口骗税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五是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年初以来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2万亿美元以上。

会议强调,2025年,外汇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系统集成,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锚定建立健全“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外汇管理政策,推动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部署了2025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走好第一方阵,当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二是从严从实抓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标本兼治,以整改实际成效彰显政治担当。三是加力推进外汇便利化改革。继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将更多科技型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引导境外高质量资本投向境内高新技术行业。按照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要求,有序扩展银行外汇展业改革覆盖面。积极支持稳外贸、稳外资,推动贸易便利化政策优化扩围,提升贸易新业态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促进外商投资汇兑便利。建立外汇管理政策评估机制。四是加力推进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推进企业外债管理改革,持续完善跨国公司资金池政策。建设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竞争有序的外汇市场,引导金融机构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完善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支持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外汇管理创新。五是加力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强化形势监测研判,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外汇市场逆周期调节和预期管理。六是加力构建完备有效的外汇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保持对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高压打击态势,协同加强非法跨境金融活动源头治理。七是加力推进外汇储备经营管理高质量发展,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八是加力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快推进《外汇管理条例》修订,推进现代化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建设,研究构建“智慧外管”,科技赋能、数据赋能外汇管理与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部门、各省级分局、各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

经常项目-2021年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

注会经济法科目虽然虽然需要记忆的内容比较多,但是难度并不大,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东奥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信息,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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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制度-2021年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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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目

【所属章节】

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第三单元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知识点】经常项目

经常项目

1.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利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和经常转移(也称单方面转移,如个人之间的无偿赠与或者政府之间的军事及经济援助、赠与、赔款等)。

2.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管理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而非强制结汇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

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须审批。

(3)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对企业和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用汇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外汇收支及汇兑环节的真实性审核。

【解释】我国目前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经常项目开放(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部分管制。

3.个人外汇管理制度

(1)目前,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2)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对于个人开展对外贸易产生的经营性外汇收支,视同机构按照货物贸易的有关原则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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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守杰老师

《经济法》主讲名师:郭守杰

名师简介:

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1995年开始从事《经济法》考试辅导,1998年开始编著“轻松过关”系列图书,是学员公认的实力派经济法考试辅导专家。

授课特点:

擅长以简明的例图、幽默的语言,把难懂易混的考点讲解得透彻清晰、浅显易记。被学员亲切称为“郭帅”。“追随郭帅,笑过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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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注会考试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